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

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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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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