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 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二、补贴标准: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如下:

分类

条件类别

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

资金来源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

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万元/人

一次性发放

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资助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万元/人

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2万元/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级/高级技师)

2万元/人

学历、学位类

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博士学位)

4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历

(或硕士学位)

2万元/人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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